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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关于评选2023届学术硕博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3-05-17 作者: 浏览量:【关闭】 | ||||||||||||||||||||||
根据我校评奖评优工作整体安排,现启动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二、参评范围和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的申请对象为我校 2023届规定学制内毕业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根据市教委要求,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不在评选范围。 三、奖项类别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根据心理学部2023届规定学制内应届毕业生人数,硕士生10%、博士生15%的比例分配名额;最终入选学生奖金金额为学术型硕士生 1500 元/人,博士生 2000 元/人。 2.市级优秀毕业生 市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根据心理学部2023届规定学制内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分配名额;获评学生将被授予“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3.以下为心理学部学术硕博优秀毕业生名额: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4、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 (二)优先推荐条件 1、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2、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3、在校期间有过自强自立或身残志坚等突出表现、有过见义勇为或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受到表彰和媒体报道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评选程序 1、个人提交申请材料 有意参评的同学请准备以下材料和相关作证材料的电子版,于 5 月22 日上午10:00 前发送至指定邮箱,心理发至邮箱 psyxgb@sina.com,国重发至keylab_xg@bnu.edu.cn。 请勿发错邮箱,逾期不候。 (1)附件 1: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电子版(其中个人、导师、班主任签名均可需使用电子签名,并单独附导师同意本人申请的邮件/微信截图证明)。 (2)附件 2: 科研成果统计表,电子版。 (3)附件 3: 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登记表,电子版。 (4)相关作证材料,电子版 以上材料共 5 份(3 份附件、1 份导师同意申请截图、相关佐证材料),均以“【硕/博】20xx 级硕/博+学号+姓名+申请表/科研成果表/汇总登记表/同意证明/佐证材料”的方式命名,并放进 1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硕/博】20xx级硕/博+学号+姓名”,最终压缩打包发送。 2、学部初评、审核公示 组织学部评议小组评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学生名单,同时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评审结果在学部公示。 3、候选学生网上申请、学部线上审核 候选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信息门户-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申请方法见附件 4),学部线上审核。 4、提交纸质申请表 请于5月29日中午12:00前系统中导出、打印《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市级)、《onthegopto.com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校级),导师、班主任签署意见和签名后,心理的学生交至后主楼1430李老师处,国重的学生交至英东楼403冯老师处,学部审核无误后统一将候选人申请表和汇总表上报学校。 注意事项: (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市级)、《onthegopto.com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校级)须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其中,班级评定意见部分的签字、盖章及日期须填写完整。 (2)同时通过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学部初评的同学,须分别提交《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市级)、《onthegopto.com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校级)。 (3)填报系统时,需按评选条件上传支撑材料。 5、学校审核 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申请,对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二次公示,并为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毕业前,学工部将审核完毕的申请表发还学部,由学部统一归入学生档案。 六、评选说明 1.申请此项荣誉的候选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评选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2.对已经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若在毕业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或者其他不符合优秀毕业生标准的情况,经院(系)研究核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收回其奖金,并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3.留学生、港澳台生、委培生、单位定向生参照本年度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执行; 4.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以北京市通知为准,请各单位对申报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进行排序。 联系人: 心理:李老师,58805882,psyxgb@sina.com 国重:冯老师,58805349,keylab_xg@bnu.edu.cn 心理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 5 月17 日 附件: 附件1: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科研成果统计表 附件3: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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