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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中共宁夏区委党校 宁夏行政学院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简章 | ||||||||||||||||||||||||||||||||||||||||||||||||||||||||
发布时间:2017-03-20 作者: 浏览量:【关闭】 | ||||||||||||||||||||||||||||||||||||||||||||||||||||||||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推动党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宁党办[2009]47号)相关规定,结合校(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及学科建设需要,面向全国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及学位。 3、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专业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面谈、签订招聘意向书、笔试或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拟定聘用对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应聘者同时在宁夏考试中心网报名。 (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和简章,接受应聘人员咨询。 (二)签订招聘意向书。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小组提供个人简历,通过面谈,符合双方条件的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 (三)资格复审。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5、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6、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形式。包括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笔试。 决策咨询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形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教师岗位参加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笔试、面试,其它岗位均采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 (六)体检 体检由宁夏党校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四、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纳入全额预算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宁夏党校有关文件执行。 2、博士研究生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资金2万元,优先分配经济适用住房;发放住房补贴5万元(每年1万元);对无房户,提供1年租房补贴1.8万元;配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各一台。 联系电话:0951-6660160,17795102636(张老师) 0951-6660163,17795102635(郭老师) 邮箱:nxdxrsc@163.com网址:http:∥www.nxdx.or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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