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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党校】心理学院党员学时认定细则(暂行) |
发布时间:2016-09-20 作者: 浏览量:【关闭】 |
一、学时要求 根据中组部要求,每位党员(含预备党员)每年应进行32个学时的学习教育活动。计算时限为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 二、认定办法 学时认定包含以下几类: 2、二级党校其他活动 每学期学院分党委还会组织一次其他的二级党校活动,如微党课比赛、演讲比赛、主题征文活动、实践参观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等。活动形式可以是分党委统一组织所有支部参与活动,也可以是每个支部按照整体要求自行组织,再由分党委组织进行成果展示,具体视具体方案而定。每次活动根据活动内容、时长等进行学时的认定。 (二)参加党支部开展的相关活动 (三)参与学院组织的其他重要活动 三、考核与奖惩 学院分党委在每年7月1日前将对党员和各支部的学年学时进行核查认定,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学时达标是评优的基本要求,学时不够的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不合格者将取消本学年党员评优资格。党支部党员学时不合格人数超过半数以上,将取消该支部本学年的评优资格,同时适当缩减下一学年支部活动经费。 四、说明 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心理学院分党委所有。 心理学院分党委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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