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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党校】心理学院党员学时认定细则(暂行)
发布时间:2016-09-20 作者: 浏览量:【关闭

  一、学时要求

  根据中组部要求,每位党员(含预备党员)每年应进行32个学时的学习教育活动。计算时限为当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

  二、认定办法

  学时认定包含以下几类:
  (一)心理学院二级党校相关活动
  1、“心党员”学习成长营
  “心党员”学习成长营每学期举办一期,预计举办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及9月份。参加“心党员”成长营并顺利结业,可获得15个学时。(本学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希望在本学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报名参加并结业)。
  其他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可自愿参加,如顺利结业,同样可获得15个学时;如不能顺利结业,则按照参加的活动的实际学时进行累计。
  “心党员”成长营活动及相应学时计划如下:
  (1)讲座1-2场,每场计2个学时;
  (2)分组研讨和汇报1次,计3个学时;
  (3)由各支部组织外出实践1次,计4个学时;
  (4)结业论文1篇,计2个学时。

  2、二级党校其他活动

  每学期学院分党委还会组织一次其他的二级党校活动,如微党课比赛、演讲比赛、主题征文活动、实践参观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等。活动形式可以是分党委统一组织所有支部参与活动,也可以是每个支部按照整体要求自行组织,再由分党委组织进行成果展示,具体视具体方案而定。每次活动根据活动内容、时长等进行学时的认定。

  (二)参加党支部开展的相关活动
  参加党支部自行组织的支部会议、理论学习、实践参观、志愿服务等活动,由党支部进行活动记录,填写《学时认定记录表》,每月10日前汇总前一月活动后向分党委申报学时认定。
  每学年党员参与党支部活动学时认定累计上限为20个学时。

  (三)参与学院组织的其他重要活动
  参与学院分党委、学工办组织的其他重要活动等,每次活动根据活动内容、时长等进行一定学时的认定。具体可认定的活动由分党委、学工办给出并进行学时认定记录。

  三、考核与奖惩

  学院分党委在每年7月1日前将对党员和各支部的学年学时进行核查认定,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学时达标是评优的基本要求,学时不够的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不合格者将取消本学年党员评优资格。党支部党员学时不合格人数超过半数以上,将取消该支部本学年的评优资格,同时适当缩减下一学年支部活动经费。

  四、说明

  该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心理学院分党委所有。

  心理学院分党委
  2016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心理学院党员学时认定细则(暂行)2016.09
附件2:心理学院党员学时认定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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